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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3條第1項規定,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給未滿二十歲青少年。為了保護並且預防二十歲以下青少年購買菸品,依據同法第5條第1款、第2款規定,包括大賣場、便利商店及檳榔攤等商店,販售菸品應該注意購買者的年齡。 商店販售菸品時,應詢問年齡,並且請購買者出示證件,以確保購買者是否成年。

現行《菸酒管理法》第三十條規定:「酒之販賣或轉讓,不得以自動販賣機、郵購、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。」 本意是為了避免未成年買酒,然而,開放網路販賣不代表未成年人就可以輕易買到,無論是採取信用卡或網銀轉帳付款,又或是在收貨時確認簽收人年齡,都與在商店中查驗身分證具有同樣的效果。所以可能再必須您親自到各家店面提取,造成不便請見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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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日: 公休
